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
2020-06-08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县(市、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达到的技术目标,结合本省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基本规定;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5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6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东北林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 号;邮编:150040;
联系电话:0451- 82190820;邮箱:nefuGIS@163.com),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黑龙江东林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红孙晓铭王钢史南江星张钧誌金礼学杜蕾熊俣虹唐超然韩宏伟于景洋边喜龙郭一雄孔明畅韩晓林刘忠瑞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王健王晶郭泽林吴冰陈庚常影代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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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23_T+2639-202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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