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12

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本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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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发布《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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