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定额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2014-06-09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牛庆仁、吴克明、白雪、王玉平、郝胜新、张玲仙、赵忠斌、沈清华、李吉文、朱春雁、张晓平、朱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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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取水定额+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GB_T18916.16-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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