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技术内容除 5. 1.1.7 条及附录 B 、附录D 外 ,均为强制性 。
本标准按照 GB/ 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 19193-2003 《疫源地消毒总则》,与 GB 19193-200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随时消毒卫生要求;
——修改了终末消毒卫生要求;
——修改了各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处理原则;
——增加了附录 B"朊病毒污染物的处理"和附录 D"疫点终末和随时消毒消毒工作记录表",原附 录 B 改为附录 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成都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张朝武、张流波、王国庆、刘衡川、李新武、叶庆临、顾健、何建郎、廖骏、胡顺铁、 孙玉明 。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3 年 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