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2012-11-20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7959-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对标准中的文字部分作了全面修改;
——补充了术语和定义,如粪便无害化处理、粪大肠杆菌值等;——按好氧、厌氧与兼性厌氧发酵、密封贮存、粪尿分集干式粪便处理和固液分离絮凝-脱水处理方法的类别,分别提出了卫生要求;
——本标准所致粪便无害化,涉及减少、去除或杀灭粪便中的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等生物性致病因子,强调农业资源化利用与土地处理是粪便深度处理的组成部分;
——明确了进行粪便处理运行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责任;
——修改并增加了与本标准配套检测检验方法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起、王友斌、潘力军、张本界、田洪春、孙凤英、韩克勤、王新丽、谢红、潘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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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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