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2013-10-10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一一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一一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一一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一一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一一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一一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一一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一一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一一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一一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一一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一一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6-2006);
一一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一一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一一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一一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一一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一一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一一第19部分:皮肤腐蚀/剌激(代替GB20593-2006);
一一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一一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一一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一一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一一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一一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一一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一一第27部分:吸入危害;
一一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一一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一一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2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60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60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英文名称为"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IIing of chemicals- Part28: Hazardous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一一修改了第I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一一将原标准中的《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修改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一一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转化的OECD准则更改为对应国家标准;
一一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一一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并将“生物浓度"改为"生物富集";
一一增加了"急性(短期)危害"和"长期危害"的定义;
一一删除了"LD",加入了"EC" 符号;
一一删除了缩略语"OECD"和“W.S.";
一一将原标准中3.4~3.8内容调整至4.1;
一一调整了第4章"分类标准"中的部分条目顺序;
一一修放了表1表头内容,将"分类"修改为"分类标准";
一一增加了"图1长期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分类程序";
一一在"有混合物的所有组分数据或只有一些组分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中增加了"水生慢性毒性"的加和公式;
一一修改了"判定逻辑"的部分语句,并将判定逻辑流程图作为附录A。
一一修政了原标准中的"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部分内容,在本部分中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列入附录B中;
一一修改了原标准中的"分类与标签汇总表"部分内容,将"名称"修改为"信号词" ,"危险性说明"修改为"危险说明",并一起作为规范性附录C;
一一删除了原第8章全部内容,修改为"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的相关内容,将相关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整合成第6章;
一一增加了附录E"危害水生环境的标签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卢玲、冯真真、毛岩、卢健、葛海虹、陶强、于相毅、于晓、读刚、葛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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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GB+30000.2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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