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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