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工作措施
2020-04-30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工作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工作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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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作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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