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2017-12-30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5/T 679-2010《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45/T 679-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修改了用水定额指标。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子沛、李林、苏冬源、陈锦云、何素萍、黄旭升、阮清波、黄凯、吴卫熊、房晶、冯世伟、彭盼盼、陈昱、刘宗强、邵金华、张廷强、吴昌洪、李文斌、王大洋、甘雪英。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T67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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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_T679-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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