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伴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
2015-08-11

各市环境保护局:
2009 年 2 月 24 日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2009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时间推移和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原《规定》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的管理需求。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许可管理,我厅对《规定》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伴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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