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01-12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解决全区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关规定,现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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