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管理办法
2013-07-16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污染防治处 樊勇吉 0771-530115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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