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643号),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污染减排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经研究,现就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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