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2014-03-19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人:王忠、周和平、张江辉、王永增、王新、张明义、陈鹏、郭春红、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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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65_T361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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