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法定职责,规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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