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15-01-04

各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法定职责,规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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