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2020-12-15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建成区规划发展变化,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40·浏览
附件
  • 烟政字〔2020〕5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