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
2020-04-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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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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