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0-02-1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6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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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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