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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