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2019-1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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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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