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清府〔2018〕16号),在《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英德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英府〔2015〕100号)的基础上,修订英德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禁燃区的管理,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