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新增了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工作的衔接,加强了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等术语和定义,完善了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术语和定义。
——总则章节,修改了评价目的相关表述,进一步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要求;将评价流程分为工作流程和技术流程,其中将工作流程内容要求调整到附录A,增加了技术流程图。
——规划分析章节,删除了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增加了预测情景设置的内容和要求。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增加了分析区域“三线一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环境现状调查相关要求,将具体调查内容调整到附录C。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强化了结合情景方案开展预测与评价的要求,完善了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要素评价内容,明确要求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章节,明确了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要求;调整了规划可持续发展论证的表述,增加了环境效益论证的内容和要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章节,增加了环境管控要求等内容,针对产业园区等规划,补充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内容要求(附录E)。
——增加了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章节,明确规定了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应重点关注和可简化的内容。
——跟踪评价章节,进一步明确了跟踪评价计划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章节,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图件格式和内容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