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足地表水3类的坑涌水是否可排入湿地湖泊的回复
2019-10-09

来信:现有一地下石膏矿开采项目,其采矿区距离湿地保护区(缓冲区)约5000m,项目的采矿深度约为500m。根据该项目的开采利用方案,在项目的运营期每天要排出约5000立方米的地下坑涌水,经过周围的小河(3 类地表水)最终排入湿地保护区内的湖泊(规划为 3 类地表水)。通过对石膏矿区探矿孔地下水的监测(COD 小于8mg/l,砷小于0.0004mg/l,镉小于0.0002mg/l)其地下水水质的各项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 3 类水质的限值。请问:1 该项目的坑涌水在经过自身利用和周边农田灌溉后的多余部分能否通过小河排入湿地保护区的湖泊?2 如果能排是否需要核算 COD 和重金属的总量控制指标?

0
185·浏览
附件
  • 关于满足地表水3类的坑涌水是否可排入湿地湖泊的回复.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