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液相
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0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