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2019-08-01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广东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北京博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顺安、王久臣、高尚宾、黄宏坤、李芳柏、马义兵、方放、王夏晖、安毅、孙约兵、林大松、师荣光、倪润祥、王兴祥、陈卫平、邱丹、李晓华、吴泽嬴、袁宇志、刘代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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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_T349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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