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2018-12-19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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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_T+3343-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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