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 ——混凝土容器(发布稿)
2018-10-29

为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系列标准由三个不同材料制成的高完整性容器系列标准组成: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球墨铸铁容器》(GB 36900.1)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混凝土容器》(GB 36900.2)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交联高密度聚乙烯容器》(GB 36900.3)
本标准为其中第二部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混凝土容器》(GB 36900.2),规定了用于包装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所使用的混凝土高完整性容器(以下简称“混凝土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产品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产品的贮存和运输要求。
附录A~G为规范性法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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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高完整性容器--混凝土容器(GB36900.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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