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冶炼 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 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1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