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问题的回复
2018-10-31

来信: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8号文《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中,明确了13个2008年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应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8号文《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中明确了执行特殊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的范围。目前许多新的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其中的水污染特殊排放标准在太湖流域是否也应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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