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
2018-11-27

来信:
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为重点管控和污染防治对象,特此请教:1、对于非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是否需要申请总量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2、重点行业中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是否包含以金属状态的有色金属(不含灰渣状态的有色金属)为原料而生产合金锭或铸锭的项目?比如以废杂铜为原料熔炼后铸锭的项目是否属于重有色金属冶炼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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