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所)对电视差转台、 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
2018-09-1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
本标准共分3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防护间距 。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
1. 将“接收信号频率在VHF(I)和VHF(III)频段”改为“接收信号和发射信号频率在 VHF(I)、VHF(II)和VHF(III)频段”,“接收天线”改为“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并将与VHF(I)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VHF(I)、VHF(II);
2. 增加“术语和符号”内容;
3. 第3章防护间距增加750kV、1000kV交流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站干扰的防护间距;
4. 增加有源干扰测量方法和无源干扰可接受限值及仿真计算基本要求附录内容;
5. 将防护措施调整为附录,并修改补充相应技术内容 。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 : 10086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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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50143-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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