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振动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情况的回复
2018-02-13

来信:
我是一名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最近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织布机和空压机的振动扰民。我局邀请了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振动污染情况进行了监测,在环保部网站查找其应执行的振动排放标准时发现,1989年7月1日实施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已在重新进行修订编制,已分别于2010年11月和2014年7月两次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但没有查到重新修编的《振动环境质量标准》有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请问,如果重新修编的《振动环境质量标准》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在目前情况下,1989年实施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可以继续使用,因为该标准中没有最大排放限值的说法,请问该标准3.1.1表格中的数值是否可以视为最大排放限值,企业振动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按照3.1.1表格中的数值进行判断。另外,想请问一下,重新修编的《振动环境质量标准》大约什么时候可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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