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2017-12-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规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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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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