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2017-12-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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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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