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2017-12-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604-201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4 年,原标准(GB/T15263-1994)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 心站,第一次修订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扩展了测定指标,增加了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相应修改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修改了总烃的定义,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定义;
——增加气袋作为采样容器,规定了样品采集、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删除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604-201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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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代替+HJ+60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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