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名录地下水开采评价类别的疑惑的答复
2017-10-10

来信:
本人查看2017年9月1号实施的新名录,有个疑惑:新名录中将地下水开采列在了水利类别(四十六条、146款),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又将地下水开采列在了采掘类别。请问是否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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