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施行的分类管理名录中几个问题的回复
2017-09-07

来信:
9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1、第33项:生物制油是否应该为生物质油?个人不才,这两个应该是不同的概念了吧。 2、第113项:登记表项中,其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那么是否可以理解:建筑面积5000平 方米以下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可以不做环评? 3、第119项:报告书项中: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怎么界定?有没有具体的量化值? 4、第144项:报告表项中: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登记表项中是“/”,那么小型沟渠的护坡应该是什么环评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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