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水样、空气、生物和土壤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以GB 6768-86《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GB 11223. 1-89《 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固体荧光法》、GB11223. 2-89《生物样 品灰中铀的测定激光液体荧光法》GB 11220.1-89《土壤中铀的测定CL-5209 萃淋树脂分离2-(5-溴-2-吡啶偶氮) -5-二 乙氨基苯酚分光光度法》、GB 12378-90 《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TBP萃取荧光法》、GB 12377-90 《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徼光荧光法》整合为主。整合过程中参照了GB 14883. 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天然钍和铀的测定》、EJ/T 550-2000 《土壤、 岩石等样品中铀的测定激光荧光法》和HJ168-2010《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等资料。
《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GB 6768-86) 首次发布于1986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国营504厂和核工业部第三研究院;《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固体荧光法》(GB 11223.1-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核工业部国营814厂 ;《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徼光液体荧光法》(GB11223. 2-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核工业部国营814厂;《土壤中铀的测定CL-5209萃淋树脂分离2- (5-溴-2-吡啶偶氮) -5-二乙氨基苯酚分光光度法》(GB 11220.1-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核工业部北京第五研究所:《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TBP萃取荧光法》(GB 12378-90) 和(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缴光荧光法》(GB 12377-90)两项标准均首次发布于1990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核工业部国营八一二厂。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以 上六项分散的标准进行了整合,合并为-项标准;
-将徼光荧光法测定环境水样、空气、生物和土壤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统一 整合:
-增加 了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方法N-235萃取一分光光度法,并给出了铀钍联合分析程序;
-增加了样品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个别步骤:
-对部分文字和参数单位表述按照现行标准要求进行规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GB 6768-86)、 《土壤中铀的测定CL-5209 萃淋树脂分离2- (5-溴-2-吡啶偶氮) -5-二乙氨基苯酚分光光度法》(GB 11220. 1-89)、《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缴光液体荧光法》(GB 11223. 2-89)、《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固体荧光法》(GB11223.1-89)、《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TBP 萃取荧光法》(GB 12378-90)、 《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缴光荧光法》(GB 12377-90)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7 年7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