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来信:
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名录中未对电泳行业进行明确的归类,因此很多地方上的审批部门,为了工作不出错,把涉及该工艺的企业都归属到该名录中51条“使用有机涂层的”,从而要求编制报告书,并把项目定为三类工业项目,导致该类项目很难落户和审批。但个人觉得该条中的“使用有机涂层的”范围太宽泛,缺少可操作性,按照审批部门的理解,电泳属于该条目,那喷漆、喷塑也应属于该条目,那后面53条等对喷漆又做另外说明就有冲突。而且电泳由于其电泳漆均为水性,一般VOC的挥发量小于5%,因此其工艺的环保性明显高于VOC挥发量在70%左右的有机溶剂型油漆的喷漆。2016底新的名录征求意见稿中都已对使用水性漆和10t以下有机溶剂型油漆喷漆项目进行了降级,但是该名录仍然未对电泳工艺进行说明,其43条内的“使用有机涂层的”这一条目也仅标注了“不含喷粉和喷塑”,若电泳仍要按照该条来管理的话,那若企业想把喷漆改电泳,原本以为是产业升级,可审批部门岂不是把企业从二类工业项目变为了三类工业项目,反而是产业的倒退了,因此希望环保部能对电泳行业进行明确归类或对“有机涂层”作进一步名词解释,以方便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