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标识标志标准
2017-04-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设置要求;5.现场设置要求。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3楼;邮编:518048)。
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自民 熊佩锦 王平洋 秦士孝
孙 川 马迎辉 李倬舸 吴燕琦
魏 强 白贤祥 邹全意 白瑞东
吴 晓 王武忠 郑康和 贺小明
闵泽清 邱爱国 王亚军 刘为民
钱 翔 王大江 王 洋 王德权
李青峰 杨芳全 刘汉俊 王 薇
熊孝伟 方朝军 曾 勇 于德发
李亚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白良成 李松涛 王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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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生活垃圾焚烧厂标识标志标准(CJJ_T+270-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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