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导则
2016-12-2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伟、沈跃、朱岩、郑向群、董如茵、强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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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导则(NY_T3025-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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