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2016-03-09

来信:
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 陈部长:你好!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省以下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打破地方行政干预,目前省级环保厅局一般设有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和县级环保局一般设有环境监测站,它们都是当地环保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 实行垂直管理之后,市县环境监测站将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对其经费予以保障,这样就摆脱了对市县政府财政的依赖,可减少市县的直接行政干预。 实际上,过去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实际上支出责任却在地方,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而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产生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冲动,因此,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数据造假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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