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5-1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理工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青岛监测站、淄博市环境监测站、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淄博安瑞水质检测中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0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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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质+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58-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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