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钴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0-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9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该方法的适用范围、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等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0-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延庆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清华大学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市康居环境检测站、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04 月 0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07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