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2014-10-17

NY/T1121《土壤监测》为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
——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第6部分: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第7部分:酸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第8部分: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第9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第10部分:土壤总汞的测定;
——第11部分:土壤总砷的测定;
——第12部分:土壤总铬的测定;
——第13部分: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第15部分:土壤有效硅的测定;
——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第17部分:土壤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第18部分:土壤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第19部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组成的测定;
——第20部分:土壤微团聚体组成的测定;
——第21部分:土壤最大吸湿量的测定;
——第22部分: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测定 环刀法;
——第23部分:土粒密度的测定;
——第24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 自动定氮仪法;
——第25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仪法;
…………
本部分为NY/T1121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与NY/T1121.7-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从适用于酸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变为适用于酸性、中性和石灰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增加了中性和石灰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辛景树、郑磊、钟杭、黄耀蓉、吕英华、王小琳、季天委、代天飞、任意、陈思力、谢红、栾桂云、樊亚东、薛彦东。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1121.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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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_T+1121.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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