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014-03-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
境和人体健康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产品环境保护设计、产品生产阶段、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能
耗、噪声、产品包装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美国电子电器工程师协会(IEEE)第1680 号标准,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
态标志种类NO.119”《“Personal Computers, Version 2.4》;北欧白天鹅生态标志标准Nordic
Ecolabeling of Computer,Version6.1;瑞典TCO 标准“TCO Certified Desktops 3.0”、“TCO Certified
Displays 5.2”;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J/T 313-200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与 HJ/T 313-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生产过程不得使用含磷的脱脂剂和皮膜液的要求;
——增加了多环芳烃(PAHs)的要求;
——调整了产品能耗的要求;
——调整了产品噪声的要求;
——取消了 CRT 显示器及相关要求,增加了显示器背光灯中汞的限量要求;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企业声明清单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3 月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313-2006、 HBC 15-2002、 HJBZ 26-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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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30300_2014-3-31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微型计算机、显示器_HJ+2536-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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