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2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