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2014-01-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
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房间空气调节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能耗、噪声、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回收
与再利用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T 304-2006)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
订,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类产品及制冷量为14000W 及以下的商用
空调纳入标准范围;
——增加了对制冷剂的要求;
——增加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提高了能效的要求;
——提高了噪声的要求;
——增加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1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8-1997、HJBZ 18-2000、HJ/T 30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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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20405_2014-1-13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房间空气调节器_HJ+2535-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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