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
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III、IV、V阶段)》(GB 17691-2005)的补充,规定了装用柴油发动机的城市车辆
及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测量方法部分修改采用第四号全球机动车排放技术法规(GTR NO.4)《车用
压燃式发动机、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测量试验规程》中
的有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 1 月 16 日批准。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自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注
册登记、销售和使用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