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2014-03-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汞、砷、硒、锑和铋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3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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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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